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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及特点
(2001/09/17)

 

    “关键技术的国产化问题”是指政府是否要保证关键技术来自于美国国内的供应商或要求是美国公司独立研制的。美国企业家认为,美国没有必要在所有技术领域中都处于领先地位。许多企业家认为,好主意并非只在美国产生,他们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新技术和新产品。有的认为,既然经济已经全球化了,技术是否“国产化”已不是企业界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但大多数企业家认为,美国应当关心能否确保开发更多的关键技术,并能及时投入实际应用。他们考虑的不仅仅是短期利益(产品上市时间),还要考虑长期利益(即是否会丧失与战略伙伴结成联盟的能力)。他们最担心的是,如果不能掌握关键技术,未来就有可能丧失创新的能力。一个国家的创新越多,越容易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环境。

  根据1997年的调研结果,美国企业家普遍认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已趋向全球化,因此美国政府冒着风险投资来确保一项技术的国产化是与美国产业界市场自由化的原则相违背的。那些一定要让一项技术打上“国产化”标签的想法是有点荒谬的。然而,关键技术的国产化也是政府应给予关注的问题。技术源自何处、谁控制知识产权以及国家利益等问题仍然存在,因为这些问题对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国家研究机构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此外,国外技术在美国国内的应用在时间上会受影响,同时也存在无法获取的危险。不同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技术采用者”不太在乎关键技术源自何处,它们只要求技术好用就行。“技术集成者”认为国家应当保证许多关键技术在美国国内开发和利用。“技术生产者”则认为如果自己不开发和使用关键技术,公司未来进行下一代重大技术创新的能力就会受到影响。从长远看,如果一家企业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或没有共享的重要技术的知识产权,那么在与战略伙伴结成联盟时或进行贸易谈判时就会失去主动权。

  由于创新全过程涉及上下游(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因此如果一家企业不掌握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know—how),就会影响整个创新过程。事实上,是否掌握关键技术也会影响到是否能顺利开发下一代技术,即“马太效应”会起作用,因为“好发明引发好发明”是大家公认的规律。

美国国家关键技术计划的特点主要有:

  1.以立法形式确定,保证了关键技术计划的持续性。美国的国家关键技术计划是以1990财年国防授权法(公法101—189)为依据的,并设立了由经济科学家和工程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国家关键技术委员会”,规定自1991年起到2000年止,每两年向国会和总统提交一份《美国国家关键技术》报告。这项规定不仅突出了美国国家关键技术计划的法律效力,而且保证了该计划的连续性与规范性。1991年产3月,美国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发布的《美国国家关键技术》报告,表明了美国的国家关键技术计划是由美国总统亲自负责的。1993年克林顿上台以后,国家关键技术计划更受到高度重视,已成为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统、副总统经常就国家关键技术发表讲话或签发文件。

  2.美国国家关键技术计划立足国家利益并兼顾企业利益。根据立法规定,“国家关键技术委员会”应选出不超过30项的国家关键技术。这些技术应是对“美国长期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至关重要的”技术领域,并且不仅要考虑产品的技术要求,而且要考虑制造工艺水平。由此可见,从长远利益讲,美国国家关键技术计划的目的在于满足其国防需求和经济利益,同时也使企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在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提高了美国在世界上的竞争力。例如,在1991年的《美国国家关键技术》报告中,材料、制造、信息与通信等领域的技术包括了国民经济基础领域的大部分,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航空与地面运输、能源与环境则更接近于技术应用领域。这些技术的解决将对美国的国家安全、经济繁荣与企业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

  3.在关键技术计划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美国采用政府牵头、企业参与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避免技术与产品、研究部门与生产部门的脱节。由于企业是技术开发的主体,所以关键技术计划理应以企业为主加以实施。但在美国,国家关键技术计划实施初期过分强调了政府牵头的一面,忽视了以企业为主这一重要原则,参与国家关键技术计划的单位大都是大学和研究院所。后来,通过评估发现了这个问题,并逐步纠正。1997年的《美国国家关键技术》报告就此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主要是以企业家为主角而进行的。

  4,计划周密,落实具体,但对实施效果的评估力度不够。由于美国的国家关键技术计划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双重利益,因此,计划既有一定宏观性和系统性,又有具体的技术细节。1995年的《美国国家关键技术》报告不仅提出了7大类27个关键技术领域,描述了每个技术领域的现状以及美国在世界上的竞争地位,而且详细列举了90个子领域中290项关键技术的技术细节和市场前景。为保证计划的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将关键技术计划分解成若干专门计划加以落实。例如,在信息和通信领域,美国陆续以几个大型技术发展计划来分步实施国家关键技术计划,如HPCC计划(高性能计算和通信计划)、ASCI计划(加速战略计算计划)、NII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NGI计划(下一代因特网计划)和IT2计划(面向21世纪的信息技术发展战略计划)等。

  美国的国家关键技术计划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对其近十年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价。而且,该计划与其他部门的重点实施计划有重复和交叉现象,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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