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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信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并且已经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吉通通信、中国网通、中国卫星、铁通公司等多家电信运营企业以及寻呼、信息、互联网等众多放开经营的电信运营企业竞争合作、全面发展的新格局。随着电信市场的日益开放,竞争将更加激烈,原来通信行业政企合一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建立完善的通信管理机制,维护市场正常发展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势在必行。截止目前,全国已有河南、新疆、广东、江西、湖南、青海、内蒙古、重庆、上海、湖北、黑龙江、吉林、海南、陕西、山西、辽宁、云南、安徽、天津、江苏、宁夏、西藏、甘肃、四川、广西、山东、北京等27个省区市建立了通信管理局,这标志着我国新的通信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一、我国电信管理体制的变革
电信管理体制,是指我国电信管理组织的机构设置、所处地位、职能权限划分和活动方式的总和。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对我国电信管理体制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2000年4月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在组织完成邮电分营和电信重组后,最后实行了政企分开。根据中国电信重组方案,各省固定网、移动和寻呼业务分别成立省公司(作为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邮电管理局与企业分离,保留精干的班子,继续在以部为主的部省双重领导下,行使地区电信行业监管职能。2000年5月和2000年8月国务院有关会议议定:电信行业实行信息产业部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全国电信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直接领导。继续实行以中央为主的集中统一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通信管理局。已设信息产业厅(局、办)的,信息产业厅(局、办)加挂通信管理局牌子。
二、为何要加强电信监管
强调加强电信监管,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通信关系到国家主权和信息安全,属于敏感性行业,必须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特别是在加入WTO后,电信业对外开放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更加复杂,政策敏感性更强,必须从全国和全局利益的高度统一掌握,以免造成失控局面。
二是电信业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必要时还要进行全国统一指挥调度;我国主要通信企业和通信网络都是全国性的,无线电波的传送也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通信行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必须与之相适应。
三是通信行业监管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干部队伍,不宜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电信业都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邮电通信业一直实行以部为主的部省双重领导体制。实践表明,这种体制有利于加快通信发展,有利于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成立通信管理局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给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政府部门在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时要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网络运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增加透明度。
三、新电信监管体制的特点
新的电信管理体制建立后,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即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由原来的企业经营管理和履行行业管理双重职能的企业属性,转变为单一的行使通信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中央通信行政管理机关与省级通信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上对口;通信行政管理机构上下级之间职能权限分工,遵循集中与分级管理的原则。
现行省级电信管理机构与原有机构比较来看,其特点主要是,现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与原有机构都是本行政区域的电信业的管理机构。但是两者的性质不同。原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基本性质是通信企业,该机构同时依法履行地区通信管理职能;现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性质是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
四、电信监管的结构、职责分工和关系
电信管理机关作为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它在外部组成和内部构成上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从外部组成看,它分为中央电信管理行政机关和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构;从内部构成看,电信管理机关又有许多不同职责的机构构成。
——中央电信行政管理机关
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信息产业部,是电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电信条例的授权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越权行政。同时,也不排斥其他有关部门依职责对电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信息产业部对电信业监管的主要职能是:统筹规划国家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进行行业管理;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定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制定通信与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确定基本邮政、电信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等。
——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关
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是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受信息产业部直接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级通信管理局对电信业监管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
五、我国电信监管的两大原则
—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在电信市场监督管理中坚持政企分开,就是要实现原有电信监督管理机构既要制定电信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维护电信市场秩序,又要做电信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直接经营者的政企合一职能的分离。使电信监督管理机构从电信业国有资产的所有音和直接经营者转变为电信业务市场竞争活动的裁判者成为电信市场的监督管理者;使电信业务经营者真正成为在电信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独立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从而实现电信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
破除垄断、鼓励竞争,是电信监督管理与电信业务经营职能分离后,发展电信事业的主要手段。国外和我国电信改革的实践证明,根据电信改革和管制目标,不断地调整电信市场结构,使电信市场保持一个有效竞争的局面,才能保证电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一般市场经济理论的分类,电信市场与其他市场一样,其结构可分为四种类型,即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所谓公开就是不加隐蔽,面对公众。具体是指电信管理机构在对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和过程是公开的。按照这一原则,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办事程序和制度均应公开。例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和程序应该是公开的;制定政府定价的电信资费标准时也应该依法采用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公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电信管理机构对违反电信管理行为处罚的依据和程序也要公开。
所谓公平就是要求公正和合理平衡。具体是指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第一,其在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要与被管理的人的权利与义务基本上相一致,做到公平合理。例如,电信管理机构在审查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依法要求申请吉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等,但是也必须要在法定的时间内、按法定的程序予以审查并答复。第二,对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要公正平等地对待。例如,对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都要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审批申请。第三,电信管理机构在对违反电信管理行为进行处罚时,要坚持处罚相适应的原则,尤其是规定电信管理机构有自由裁量权时更要注意。
所谓公正就是要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具体是指电信管理机构在对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第一,要对所有的监督管理对象都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尤其不能“官官相护”。第二,对不同的监督管理对象,不论其规模大小、势力强弱、与电信管理机构有无关系等,均应一律对待,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有偏私。第三,对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审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要严格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社会公认的标准为尺度。
我国的电信市场经过1993年8月的对国内经营者放开增值电信及部分无线电业务和1994年6月中国联通公司成立在基础电信领域引入竞争后,尤其是在信息产业部成立后,由于坚持了破除垄断、鼓励竞争的市场监管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电信业务市场的结构发生了变化。目前,在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已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卫星等四家主要基础电信公司,并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与其他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展开竞争。在增值电信及互联网相关业务领域,一个更加开放的竞争格局已经出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吉通和中国网通已分别建立了四个经营性互联网,教育、科研部门和军队还分别建立了三个非经营性互联网。获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ISP)已有300多家,互联网信息内容提供商(ICP)有1000多家。在电话网上提供无线寻呼和增值电信服务的企业2500多家。我国电信市场由一家或者少数几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垄断的局面已经打破,一个多元化竞争的电信市场结构已经初步形成。
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成立后,卓有成效地开展了通信行业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各地通信管理局积极落实电信资费调整方案,在当地物价部门的支持下,使调整方案得以顺利执行。在“315”前后,各管局积极落实部长6号令、7号令,出台了相应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措施,建立了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面对企业迫切的互联互通需求,各管局积极协调,使全国互联互通工作上了一个台阶。在一些市场竞争激烈的地方,通信管理局坚决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规违法竞争行为,确保了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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