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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医药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01/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中医药事业“十五”计划》(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及时提出了十项中医药发展的战略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根据《纲要》的总体要求,从中医药事业,从中医药事业的实际出发,编制和实施好中医药事业“十五”计划,对于圆满完成国家“十五”计划,推动中医药事业的新发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社会对中医药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和中医药机构的功能定位,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结构,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和特色,提高中医药资源的利用效率。

(一)认真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步改变基础差、底子薄的状况,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基础建设,使中 补充,共同承担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

(二)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明确各级中医医院功能定位,探索办院模式,优化医院内部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差距,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医药的发展速度,鼓励和引导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医药工作的支持;鼓励东部资源向西部流动,通过东西部资源互补,实现全国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

(四)调整不合理的中医药资源分布,改变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资源相对不足的状况。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开拓中医药服务的新领域。鼓励和引导城市中医药人力、技术资源向农村流动。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作用。

(五)优化区域内中医药资源结构,实现中医医疗、教育、科研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区域内中医医疗、教育、科研资源的结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六)在办好现有中医药机构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和个人依法以各种形式投资兴办中医药机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局面。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根据社会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调整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临床防病治病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本着“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加强现有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发挥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主导作用。从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出发,对那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引导其积极主动地进行服务结构的调整,或实现服务模式的转变,加强科学管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而不是简单地撤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之间联合、重组,或进行共建中医医疗服务集团的探索。

(二)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办院模式。有条件的省市级中医院向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或医疗中心发展;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建设以中医专科为主兼备综合服务功能的中医医院;鼓励兴办中医专科(专病)医院;在农村和城市社区鼓励发展中医诊所。

(三)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巩固提高中医专科建设成果,推广建设经验,发挥技术指导和辐射作用。“十五”期间,全国大多数中医医院都要形成1-2个具有特色优势和规模效益的重点中医专科。在全国初步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专科优势互补、创新能力较强、运行机制良好的中医专科群体。

(四)进一步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根据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需求,向新的服务领域拓展,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康复、药膳食疗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

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积极探索中医药发展规律,面向临床、面向生产、面向社会需求,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方法与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通过体制改革和学术技术创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一)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发挥基础研究推动科学创新的作用,使中医药基础理论有所发展,有所突破。揭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作用规律和疗效机理,为重大疾病防治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对证候、藏象、经络等中医核心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加强中药方剂配伍规律和方药药效物质基础的研究。开展中医诊断方法的现代化研究,丰富中医诊断疾病的方法和手段。

(二)中医临床研究以提高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不断探索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药物。加强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病种的研究。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研究。注重对老年性疾病、精神性疾病、亚健康状态、养生康复等领域前瞻性应用研究。进一步重视针灸及各种非药物疗法的研究。开展临床辨证论治规律的研究,建立科学、严谨的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诊治规范和疗效评价体系。

(三)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科学构架中医药学科体系。根据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形成一批在医学科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学科基地,并通过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的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和技术优势,对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学术发展和防病治病能力提高的关键问题进行联合攻关。

(四)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整理各历史时期有影响的中医药文献;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现存中医药古代文献进行系统整理与开发,建立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和网络服务系统,为中医临床和中医药学术发展服务。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科技发展活力。鼓励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大专院校有机结合,逐步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开成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律的良好运行机制。

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中医药人才

以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调整各类教育结构,积极探索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模式,满足社会对各类中医药人才的需求。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需求,改革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中医药学科和课程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全面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调整中医药人才培养结构,加强临床实用型、中药技术、医史文献研究、中西医结合、中医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以及具备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适当增加研究生尤其是临床研究生的培养比例。开展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研究生试点。积极开展7年制中医药教育。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造就一批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创新学术思想、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重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三)大力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以现有医疗、科研、教育机构为依托,重点扶持和建设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保健中的作用

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主动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和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作用。

(一)巩固中医药在农村的基础地位,坚持一网多用,在抓好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乡、村两级中医药业务建设。增强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向农村推广中医药的适用技术,提高农村中医药诊疗水平。

(二)巩固发展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成果,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建设,发挥其在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枢纽作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特别是中心卫生院要逐步形成中医专科(专病)特色和优势。村卫生室要增强中医药服务功能,至少有一名达到中专水平的中医或掌握中西医两法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应用中医药常规诊疗技术防治疾病。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继续开展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把中医药知识纳入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和晋升考核内容。培养、培训一批以中医药知识为主的乡村医生。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

(四)鼓励社会、个人依法在农村地区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增加农村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五)加强对西部地区中医药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有组织地选择一批内地技术较好的中医药机构与西部省份的中医药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扶持一批西部地区重点学科和中医专科(专病)的建设。重视西部地区中医、民族医适宜诊疗技术的研究推广。开展对西部地区中医医院管理干部的培训。

推动中药研究与中药产业的结合

加速中药科技进步,促进中药可持续发展,提高中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中药产业现代化进程。

(一)加强中药质量研究与特色中药研究开发。重点开展中药材和中成药质量研究及其相关基础性研究,加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化研究。支持有显著疗效和一定理论创新意义的中药新药和中成药二次研究与开发。重视中药提取物和药用部位的研究。

(二)加强中药生产现代工程技术研究,发展现代中药。积极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改造中药传统产业,重点开展中药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剂型研究与应用,提高中药产品科技含量。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研究。重点开展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种植研究,积极支持濒危药材的繁育研究和珍稀药材的替代品研究,开展中药材野生变家种家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重视中药种质资源的保护,加强生态效益显著的中药材研究与技术推广,发挥中草药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大力促进中西医结台

重视对中西医结合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规范中西医结合技术标准。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建设,重点建设好一批示范性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一批中西医结合的重点专科,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提高中西医结合的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继续鼓励西医学习中医,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速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

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重视民族医药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建设好一批民族医药机构和重点民族医专科。加强民族医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广民族医药独特的诊疗技术,提高民族医药的临床水平。以民族医药院校为基地,采取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培养各类人才,促进民族医药教育的发展。加强对民族医药文献的研究,对民间医籍、单方、验方和诊疗技术进行发掘、整理和提高,丰富其理论内涵和医疗实践。

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台作

发挥政府间双边及多边的交流与合作的主导作用,使中医药的项目纳入政府间合作及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有关协议中,提高交流与合作的层次。重视加强在传统医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领域的对外交流,支持各国中医药及传统医药立法,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地位。巩固和开拓民间交流与合作渠道,加强与国外中医药学术团体和学者的联系,团结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繁荣中医药学术。实施“走出去”的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与正规大学、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在境外建立一批示范性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技合作的窗口。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法律、规则的研究,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给中医药发展带来的契机,推进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

实施中医药发展重点项目

“十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针对中医药发展的主要任务和薄弱环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中医药发展重点项目,以便更好地带动和引导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全面推进。

(一)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重点建设22个中医药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使重点学科成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基地,促进中医药学术水平的提高。

(二)中医专科建:设计划(“4751”计划)。培养4000名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和急症技术骨干,培植70个中医重点专科基地,选择50个病种的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进行总结与推广,从专科(专病)中药制剂中筛选出10个疗效显著、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的品种,开发成中药新药。

(三)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计划。“十五”期间,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达到100个,充分发挥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村中医工作的发展。

(四)中医药服务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十五”期间,全国城市的中医药服务示范社区建设单位达到100个,并有一批成为示范社区,推动城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五)百项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研究与推广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筛选100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实用、确有疗效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技术进行系统整理,建立规范的临床研究方法和标准。

(六)民族医药发展项目。在全国择优扶持20个民族医药专科进行重点建设,整理一批民族医药典籍,形成民族医药的系列教材,规范民族医药的病案书写,加强民族医药的标准化建设。

(七)西部医院管理项目(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点提高西部地区中医、民族医医院管理干部的科学管理水平,为促进西部地区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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